实验室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基地。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开放工作,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立足本院学生,面向全校学生,遵循独立思索,勇于实践,富于创新,崇尚科学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 开放的形式与程序
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方法手段开放和实验对象开放等,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的要求。
1、时间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10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2、内容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内容开放的主要形式有: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将计划内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通过预约,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2)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含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开放实验室提出课程教学内容拓展的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并提前向学生公布,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选修。
(3)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或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利用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4)竞赛训练活动。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条件,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有关的实验活动。
(5)参加项目研究。优秀学生进入教师的科研项目组,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实验室为学生提供实验条件和实验指导。
3、方法手段开放: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时,在遵守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和组合实验仪器设备,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行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的教学方法。
4、实验室开放对象:开放对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申请方式
由需要使用的学生向任课教师(或实验室开放指导教师)申请,报经机电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批准后,由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任课教师(或实验室开放指导教师)对实验室使用中的安全和卫生负责。
四、实验中心开放期间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督促开放使用人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
五、实验室开放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实验完毕后,开放实验使用人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台面、地面都要清洁归位,每个申请开放实验的班级需要由任课教师安排三人以上的卫生负责小组,任课教师具体负责督促相关学生做好实验后的垃圾清理、桌椅摆放整齐等工作,实验老师在开放记录表后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
六 学生管理要求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经批准后,向实验室报名预约,经实验室核准安排实验。
2、学生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前应先接受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
3、学生在进行开放实验前,必须进行充分预习,认真熟悉实验内容,仔细拟定实验方案,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七、开放实验学生守则
1、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学生实验需在所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登记实验项目等信息。
2、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开放项目表。
4、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学生禁止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学生禁止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
八、 学生成绩评定
1、参加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按实验教学大纲和成绩评定相关要求进行。
2、参加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选修(含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自选命题实验的学生应从实验方案、实验方法、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多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归纳总结实验项目的创新设计思想、收获与体会,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组织教师采取演示、面试、论证等方式进行成绩评定或做出同意结题与否的结论。
3、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学生应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组负责人评价意见,由有关部门另行组织教师进行鉴定、验收和成绩评定或做出同意结题与否的结论。
九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电基础示范中心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二0一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