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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 发表时间:2025年08月26日 09:17 点击:[] 审核人: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是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强力支撑,是组织教学、衡量教学效果、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机电工程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依据《湖北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课程组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课程负责人为课程大纲的制定与修订的第1责任人。

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最终审核。

二、课程大纲的制定、修订的启动

课程教学大纲为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不宜频繁修订,不允许任课教师擅自改动。下列情况下,课程负责人可以填写《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申请表》,提出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申请,经系主任通过后启动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1)新开课程需要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2)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观测点发生了变化;

3)学校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修订;

4)教学过程中发现不足或者课程教学改革需要,课程组认为需要修订;

5)专业评估、工程教育认证等对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发生变化;

6)其它情况需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三、课程大纲的制(修)订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统一,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支撑矩阵合理设计课程的课程目标和内容。课程目标要能够全面覆盖所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课程内容要明确学生必须具备能力和素养,教学各环节要与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合,构建课程育人新格局。

2)所有课程教学大纲需要按照学校对教学大纲要求编写,使用模版、格式、字体字号等需与学校要求一致。

3)课程教学大纲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课程性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课程的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课程目标以及其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教学内容以及其对应的课程目标、教材与参考资料、考核形式、过程性考核评分标准、各课程目标期望值。

4)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的要求并结合课程前沿发展展开,不应直接按照教材章节顺序罗列。

5)课程大纲中应明确各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设计以学生为中心,促进能力提升的过程形成性评价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6)课程目标应能够全面覆盖所需要支撑的毕业要求且可实现、可衡量。

四、课程大纲的制(修)订流程

在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条件的情况下,向系(部)主任提出制(修)订申请,启动制(修)订流程。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流程见图1所示。

1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流程

(1)课程负责人向系(部)主任提出大纲修订申请,说明制(修)订原因、拟修订内容。若是新开课程需要制定大纲,系(部)主任应审核通过。若是修订大纲,系(部)主任应认真了解修订原因和修订内容,必要时可以召开系部会议讨论,对于修订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应驳回。课程教学大纲不应频繁修订。

(2)若系(部)主任审核通过,课程组在课程负责人的组织下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应符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申请与使用审核》,说明修订原因及修订内容,提交系(部)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后送教学分委员会审核。

(4)院教学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审核制(修)订完成后的教学大纲,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制修订完成。未经院教学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学大纲,不得使用。

五、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之前机电工程学院相关规定废止。  

机电工程学院

   20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