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学校《湖北理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湖北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湖北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结合我教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教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指导教学工作的学术性咨询、审议机构。在教学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行使对教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政策研究与宏观指导的权利。主要职责包括:
(1)各教学流程、文件、规范、表格等的审议;
(2)教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
(3)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的审议;
(4)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基层单位的审议与通过;
(5)优秀毕业设计的审议;
(6)教学安排的其它任务。
教学院教学分委员四年一届,教学分委员会由11名成员构成。
主任: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副主任: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系部主任、教师代表、两名企业代表
二、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依据《机电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由教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定。
三、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依据《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由系部或教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定。
四、理论课教学规范
1.课程负责人是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大纲修订、执行、课程建设等。任课教师为课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该课程的教材选定、教学组织与教学活动的开展、课程考核、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教学效果评价。
2.课程教学大纲为核心教学材料,所有教学活动与考核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
3.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展时必须明确告之学生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
4.教学PPT为辅助教学的工具,用于配合教学过程展示图、表、视频、公式、演算过程等内容,应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过程的需要自主制作;教案用于教学环节设计,教案内容为当次课程的各环节的时间、工具、案例、教学模式等,应由任课教师根据该次教学的安排编写。严禁使用教学PPT代替教案。
5.作业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纸质的形式完成。作业内容必须与对应课程目标相一致,作业题量应适当。基础课作业频次≥1次/6理论学时,专业课频次≥1次/8理论学时。鼓励教师进行创新型、设计型的大作业。作业应在布置后2周内完成批改并发给学生,课程结束后收集三本作业放置于试卷袋内备查,其余作业本由学生留存。
6.开课前教师应查阅上一轮教学相关文档,针对上一轮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拟采用的改进措施,结合本次教学班学情,进行本轮教学的教学设计。在开学第一周完成课堂计划、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及教学PPT,交系部主任审查。
5.教学过程严格按课表执行。若因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不能按原定上课时间上课,需要进校教学系统办理调课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方可变更上课时间。办理调课手续后任课教师需要及时通知学生并告之变更后的上课时间、地点。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严禁授课节次少于计划学时。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做好教学准备,授课过程中应保障学生参与课堂,下课时间到后方可下课,严禁提前下课。课间应按规定休息,课间不休息提前下课按提前下课处理。
6.教学考核方式和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所有成绩项应有原始记录。试卷必须符合学校规定,考核内容必须与对应课程目标一致。考试前1周,教师准备好试卷A、B卷、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湖北理工学院试卷审核表》并送课程归口系部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教学秘书制卷,未经系部主任审核的试卷,教学办公室不予制卷。非试卷考核的考核形式,在考核实施1周前任课教师填写《过程性考核审核表》并送系部主任审核后进行考核,未经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各项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得作为期末考核的成绩项。
7.试卷评阅按照学校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各题扣分点扣分应采用负分,各题得分应采用正分,答案正确处画“√”,错误处画“×”,部分正确画“乄”,不完整画“┅”,不允许对正确或者错误答案不做标记。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于评阅错误或者记分错误进行更正时应在更正处签名。
8.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并录入校教务管理系统。各成绩项及占比及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成绩录入完成后应导出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并填写、打印、签字后将试卷装订成册并和其它材料一起放入试卷袋。试卷装订按照如下顺序:封面、各成绩项原始记录、期末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试卷、封底。学生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成绩及教学大纲规定的期望值计算达成度并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于达成情况不理想的课程目标分析原因,提出下一轮改进措施,形成《**课程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分析问题不能是空泛、所有课程通用型的问题,改进措施需要可落地、可实施、有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对比分析针对上一轮教学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针对下一轮教学需要改进的措施,任课教师填写《**课程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并送系部主任审核签字。装订成册的试卷、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3本预留学生作业一并放入试卷袋中后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上机考试等无纸质试卷的考试,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六、实验课教学规范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动手能力与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实验教学对学生掌握知识、提高应用能力起着关键作用。实验课分为独立设课的实验和隶属于理论课的非独立设课实验课两种。实验采用分组的方式进行,一般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对于设备台套数较少、班级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进行。特别情况下,每组学生超过5人,需要向分管副院长说明原因并报备。
1.实验开始前,任课教师需要给学生下发实验任务书和指导书,明确告之实验目的以及其所支撑的课程目标。实验指导书由任课教师自行拟定,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可以选定实验教材。
2.任课教师可以提前布置预习任务并在实验进行时当堂检查预习情况,但检查时间不应占用太多。任课教师对于实验内容、原理、设备、步骤等集中性讲解时长不应超过20分钟。
3.学生完成实验后应在一周内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中应记录实验目的、原理、过程、观测到的现象或者数据、实现现象或数据分析、实验结论等内容。综合型、创新型、自主设计型实验允许一个实验超过2学时,但一个实验的学时数应为2的整数倍,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申报时采用“***实验(1)”、“***实验(2)”的形式申报。
4.任课教师在收到实验报告后应在一周内针对实验报告支撑的课程目标,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批阅。实验报告批阅中应指出错误、存疑、疏漏、不足等问题并按照评分标准给出评分。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实验报告装订成册交学院存档。学期放假前应提交所有实验报告。
6.其它:
(1)非独立设课实验课
非独立设课实验课隶属于理论课,课程课堂计划、教案应包含实验内容。实验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实验报告的批改、实验成绩项的构成以及在总成绩中的占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2)独立设课实验课
独立设课实验属于一门独立的课程,教学大纲、课堂计划、教案、考核等要求参照理论课。独立设课实验课一般不采取试卷考核的形式。学生除了需要提交实验报告以外还需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提供其它考核材料,教学大纲规定的每一项成绩均需要有学生完成的原始记录材料存档。
七、实习
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使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专业,扩大视野,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理解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本规定所指实习包括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1.实习作为一门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大纲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好教学大纲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
2.每学期初学院教学办公室拟定教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实施计划并将实习时间、地点、实习任课教师等信息内容填入集中性实践环节安排表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实习前两周教学秘书联系好实习单位,确定好实习行程、时间、费用等。每班安排2名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应参与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应查阅上一轮教学相关文档,针对上一轮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拟采用的改进措施调整实习安排,并在实习前一周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实习计划与安排。
4.对于市外实习,实习前两周,教学副院长召集教学秘书、所有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协调会议,确定往返车次、带队与与企业对接教师、具体行程安排、实习的要求等内容。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实习往返尽量使用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火车无法到达或火车票源不足或火车时间点不合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大巴车包车的形式。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往返,严禁驾驶私家车往返。实习前一周,班主任应召开班会,强调实习纪律。
5.实习期间由带队教师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各项事宜,实习期间按照实习单位安排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实习。学生应做好实习笔记,实习笔记一般应作为平时表现的组成部分。
6.实习完成后,学生需要上交实习报告。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计算实习成绩并在学期末在教务系统录入。实习成绩的构成项及占比由教学大纲规定,各成绩项的原始成绩的获取方法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任课教师应根据实习情况以及实习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完成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将改进措施送系部主任审核。
7.实习录入教务系统后一周内完成实习资料归档。实习资料归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各实习成绩项的原始记录、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的成绩单、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学生实习报告。不管实习笔记是否作为成绩评分项,每班均需选取3本代表性实习笔记与实习报告一起存档。
八、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一门或几门课程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于加深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课程设计采用分组的方式进行,一般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课程设计一般分为设计计算类和设计制作类,设计计算类题目每个小组应不同,设计制作类题目可以1~3个小组同时做,鼓励每个小组题目不一样。课程设计题目应每年变更,三年内不允许出现设计参数、设计内容完全一样的课题。课程设计指导教师一般每班2人,原则上课程设计对应理论课任课教师为该课程设计的第1指导教师。课程设计开课前指导教师应查阅上一轮教学相关文档,针对上一轮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拟采用的改进措施进行本轮课程设计的教学设计。
1.课程设计的选题
课程设计设计计算类题目一般由指导老师确定,设计制作类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自拟。课程设计题目经系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涉及到制作费用报销的,还要附相关预算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送分管副院长批准。选题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现所服务课程的综合内容,能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设计训练。
(2)应尽可能结合应用,鼓励实物制作的课题。
(3)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4)课程设计题目应能支撑对应课程目标的达成。
每学期开学第1周系部组织集中审核本学期所有课程设计的课题,对于第1、2周进行的课程设计在上一学期末系部组织审查。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确定好课程设计题目并由第1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设计审题记录表并送系部审核,原则上待审题目数应多于课程设计需要题目数。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课题,任课教师修改后再次由系部组织审核。
2.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工作量、工作计划等内容。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将任务书下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熟悉设计内容。
3.课程设计的开展
课程设计开始前,任课教师应明确告诉学生课程设计所支撑的课程目标以及学生通过课程设计的锻炼需要具备的能力。课程设计开展前由第1指导教师填写课程设计安排表,并将课程设计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学办公室备查。课程设计每周5天,每天6学时,除遇到公共课或考试以外学生应全天进行设计。课程设计期间公共课正常上课,其余理论课停课。课程设计的指导可以采用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天集中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余时间可以由学生自主设计,指导教师在固定地点答疑,每天指导完后填写指导记录表。课程设计开展时间达到计划天数的一半时,系主任应对课程设计的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表。
4.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课程设计完成后,学生应提交图纸及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设计计算说明书应完整表述设计内容,格式参照毕业设计相应规范要求。含机械设计内容的课程设计,学生应提供零件图、装配图等,图纸应符合相应规范。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每名学生提交1份。
5.答辩
课程设计结束后应进行答辩,答辩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的组成项。课程设计答辩应做到所有学生全覆盖,答辩时应填写答辩记录表并给出评分。
6.成绩与归档
课程设计成绩的构成项及占比由教学大纲规定。在课程设计开展前,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个成绩项的成绩获取方式并填写考核审核表并送系部主任审核。考核审核表样式参照理论课过程性考核审核表。成绩计算完成后应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导出打印学生成绩单。指导教师需要对课程设计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由第1指导教师完成达成度分析与持续改进报告,针对下一轮课程设计教学的改进措施需填写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并送系部主任审核。
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整理资料并交教学办公室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审题记录表、任务书、安排表、指导记录表、中期检查表、答辩安排表、课程设计评分标准(与教学大纲一致)、各成绩项原始记录(答辩记录表、说明书成绩登记表等)、成绩单、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等。
九、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能够有效促进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机电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以毕业设计为主,可以少量采用毕业论文的形式,采用毕业论文形式的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20%。机电工程学院所有中级及以上教师均需要指导毕业设计,校外企业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该专业指导教师人数的20%。指导教师应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分析、研究和设计能力,引导学生形成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规范;注意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新思想、新改进、新发现。每年9月份,各系部查阅上一年度的毕业设计相关文档,针对上一轮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拟采用的改进措施做好本年度毕业设计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1.课题申报。每年9月份,教学办公室下达各教师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及任务数,教学院下达给所有教师的各专业任务数总和应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20%以上。教师准备并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毕业设计课题应以工程设计为主,鼓励学生完成实物制作。设计课题难度应适宜,课题设计内容应与适用专业一致。课题申报结束后,教学院组织评审,评审认为不合格的课题由任课教师修改或者更换课题后重新申报。修改或者更换课题后教学院再次组织评审,再次评审仍不合格的课题取消。
2.选题。每年10月份,各专业学生进毕业设计管理系统选择课题。选题完成后不允许修改。选题完成后一周内,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并讲解设计内容与毕业设计安排并下发毕业设计任务书。
3.开题。选题完成后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外文文献一般应为一篇与毕业设计内容相关的期刊论文,工作量应合适,英文原文一般由指导教师确定并下发给学生。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完成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中填写指导教师意见。次年1月份教学院组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一周内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教学院针对开题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在一周后再次组织一次开题答辩,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取消毕业设计资格,毕业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4.完成毕业设计。开题答辩通过后,学生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需每周至少指导学生一次,学生应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内按时填写指导记录。
每年3月初,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对于滞后于进度安排的学生提出整改措施。
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需要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内对毕业设计从“设计/开发解决方案”、“现代工具的使用”、“研究水平与实际能力”、“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质量”、“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项目管理与经济决策”六个方面进行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完成。指导教师未评阅或评阅结论为不通过的毕业设计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答辩前一周,教学院或系部对指导教师评阅通过的论文指定毕业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进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对指定论文从“设计/开发解决方案”、“文献阅读、外文翻译、英文摘要”、“研究水平与实际能力”、“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质量”、“现代工具的使用”、“项目管理与经济决策”六个方面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在毕业答辩前2天完成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结论为不通过的毕业设计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5.毕业答辩
教学院每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毕业答辩。系部应在答辩前3天成立答辩小组,组长必须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5-6人,其中1名答辩秘书,1名校外企业专家。学生答辩分组及答辩次序应在答辩前1天告之学生,学生分组与答辩次序由系部安排。答辩采用指导教师回避制,学生不允许安排在指导教师所在的答辩组答辩。原则上,学生尽量安排在评阅教师所在的答辩组答辩,各答辩组答辩人数接近。
每名学生总的答辩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不超过30分钟,答辩由设计陈述与回答问题两个部分组成。学生答辩时需携带任务书、外文翻译(含外文原文)、开题报告、论文(含图纸)、查重报告、相关表格等设计资料设计。陈述阶段由答辩学生配合PPT及实物演示(如果有)介绍设计内容,时长不超过10分钟,回答问题阶段由答辩组成员提问,学生回答,一般情况下提问5个左右问题。答辩秘书现场填写答辩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提问题与学生的回答情况。答辩组成员依据评分标准从“问题分析”、“研究水平与实际力”、“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撰写质量”、“文献阅读与外文翻译”、“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答辩情况”六个方面现场评分并填入答辩成绩评审表。答辩组长根据答辩情况在答辩成绩评审表内填写评语。答辩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学生毕业答辩成绩。
6.成绩与归档
学生最终毕业设计成绩计算方法为:(毕业答辩成绩*0.8+开题答辩成绩*0.2)*0.4+指导教师评阅成绩*0.3+评阅教师评阅成绩*0.3。
答辩秘书录入开题答辩及毕业答辩成绩后,学生自行下载各表格并打印后与毕业论文等其它材料一并装袋后交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文件袋中应包含:任务书、开题答辩记录表、中期检查表(系统导出)、指导教师评阅表(系统导出)、评阅教师评阅表(系统导出)、毕业答辩记录表、答辩成绩评审表(系统导出)、答辩成绩评审表(手写)、成绩汇总(系统导出)、查重报告(系统导出)、论文(装订,带原创性申明签字)、开题报告(装订,带指导教师和系部主任签名)、外文文献翻译(装订,中文在前外文原文在后,外文翻译装订封面题目为所翻译文献的中文题目)。各系部在毕业设计归档后,整理计算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毕业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轮毕业设计的展开提出拟进行的改进措施,由系部指定教师完成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填写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送系部主任审核。持续改进合理性审核表审核完成后和达成度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一起送教学办公室存档。
十、未尽事宜,提请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定。
十一、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机电工程学院相关规定废止。
机电工程学院
2024.7.17